央广网广州12月9日消息(见习记者 罗世伟)12月4日,广东阳春一名13岁男生遭同学殴打致脑出血,至今仍昏迷不醒。昨日,央广网记者走访了受害者目前所在的广州珠江医院。一名国内顶级颅脑创伤专家在会诊时表示,患者已错过最佳的抢救时间,抢救难度极大,医院专家团队会继续尽全力救治。
伤者目前仍在广州珠江医院ICU治疗(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12月7日晚,在广州珠江医院住院部,受害者家属廖叔叔向央广网记者讲述了事件经过。12月4日上午9时许,他的侄子在教室遭同班同学殴打。9时30分,侄子被送往镇卫生院,后因病情危重被转送至50公里外的阳春市人民医院。阳春市人民医院当天12点04分出具的接诊记录单显示,患者神智“深昏迷状”,不省人事3小时,诊断结果为脑疝、脑出血,拟收入ICU科备急诊手术。
阳春市人民医院门诊记录(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根据阳春市教育局发布的情况通报,因双方口角,阳春市八甲中学八(3)班学生江某某把同班同学廖某某推到该班教室讲台旁。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江某某手持扫把棍敲打廖某某后脑部一下,后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廖某某头部。事发时正值大课间。
通报称,该班任课老师发现廖某某被打伤,即通知校医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校医陪同八甲卫生院医生送伤者到该卫生院医治。当天上午约11:00,伤者转院至阳春市人民医院医治。12月5日,伤者转院至广州珠江医院医治。
“中午12点左右,我在阳春市人民医院门口接到了人,那时候孩子的瞳孔已经出现放大的现象,身体不停抽搐。”廖叔叔说。
受害者姑父黄先生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说,家属事后从同学、老师口中了解的情况,与当地教育局发布的通报内容有出入。“是被3个人打的,先是用衣服套住头,用扫把棍往脑后敲了3下,孩子回到座位不久就倒下了。”
阳春市八甲派出所表示,目前此事已列为刑事案件,案件已移交阳春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正在依法处理。6日晚,当地镇政府代表向家属透露,警方“抓”了3人,其中1人被刑事拘留,另外2人被送至茂名某教育学校。3人中,1人满14岁,2人满13岁。
廖叔叔说,教室设有两个监控,但校方称监控视频已移交至公安,家属未能查看,无法根据监控还原事发情况。“听说是没有帮忙做作业才被打的。孩子平时温顺乖巧,成绩中等,此前从来没有老师反映他和同学之间发生过争吵。”
12月7日,阳春市教育局有关工作人员答复央广网记者,目前市里已成立专门工作组,组织公安、教育、卫健以及八甲镇等单位有序开展伤者医治、事件调查、伤者家属安抚等工作,“具体情况以官方通报为准,若后续有进展可能会再通报。”
家属希望“奇迹发生”
“医生说孩子的希望只有万分之一。”12月7日,上述两名受害者家属告诉央广网记者,孩子目前无法自主呼吸,脑水肿严重,感染指标高,心跳微弱,仍处于危险期。他们希望孩子能获得最好的治疗,等待奇迹的发生。
伤者父亲在医院等待会诊(央广网见习记者 罗世伟 摄)
12月8日上午,央广网记者走访广州珠江医院神经创伤重症科时看到,几位家属已早早来到该科室走廊等候。国际神经创伤协会主席、全国颅脑创伤与神经重症学科带头人江基尧教授主持了当天的会诊。
“太重了,太晚了,尽管如此,我们也不放弃,专家团队还会全力以赴,尽一切努力挽救。”江教授在会上介绍,孩子被打之后,血管破裂出血。虽然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但毕竟镇上医疗条件不足,转送患者过程中,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抢救第4天,患者病情仍未好转,抢救难度很大。
现场一位家属对央广网记者说,8日当天碰巧遇到江教授来珠江医院讲课,“后期估计很难请到这么顶尖的专家,我们万分希望他能继续参与治疗。”
还有一名主治医师在会诊后表示,患者目前脑功能较差。因患者年龄较小,其他脏器功能还能维持。“目前他的心、肺、肝功能也有问题,不过最主要还是脑部的问题。结合他的年龄,全身其他地方的脏器功能还可以,能维持住质量。”
现场两位中学老师代表出面垫付了患者目前的医药费用。打人者家属未出面。“不认识打人者家属,他们一直没有和我们联系过,一个电话都没有。”廖叔叔说。
律师称伤人者或需负刑事责任
央广网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潘翔。潘翔律师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回应了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甚至出现一些恶性暴力犯罪案件的社会现象——针对特定的犯罪,经特别程序,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原来的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潘翔解释,按照修正后的刑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这个案件,如果被害人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的,其伤情大概率会被鉴定为重伤,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施暴者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如果施暴者中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的,能否按照刑法规定的犯故意伤害罪核准追诉刑事责任,还需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认定。”潘翔表示。
本案涉及到的相关量刑标准,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潘翔分析,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还规定,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伤人者家属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潘翔分析,关于这个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关于民事赔偿问题,施暴孩子的家长依法应予赔偿被害人。
潘翔还提到,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在这个案件中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关键看学校有无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否具有过错。但无论如何,施暴者的家长都应该对被害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央广财评|惠企减负疏堵解难 让市场活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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